| 填报单位: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填报时间:2017年6月1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博市市监处[2017]1号 |
新疆颐仁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博乐市第一百五十二店从无生产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 |
刘红 |
91652701MA775XRJ05 |
刘红 |
2017年3月15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疆颐仁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博乐市第一百五十二店内销售的药品,存在药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随即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一同来到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后门出口的楼梯下,有一处改造的铁皮柜,铁皮柜内,发现存有44种药品(详见清单),现场不能提供购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涉案金额10740.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1、没收违法购进的44种482盒药品(详见实施强制措施物品清单);2、处货值金额10740.2元的2倍罚款,计21480.40元. |
主动履行 2017年 5 月18 日(缴纳罚款的时间)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5.18 |
|
| 2 |
博市市监处[2017]7号 |
博乐市普济堂药店从无生产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 |
白元虎 |
652701620051737‘ |
白元虎 |
2017年4月24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博乐市普济堂药房检查时,在该店后门出口处一辆货运电动三轮车货箱内查获复方丹参片等38种药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该案涉案金额2858元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没收违法购进的38种209盒药品(详见实施强制措施物品清单);处货值金额2858元的5倍罚款,计14290元;以上罚款人民币14290元 |
主动履行 2017年 5月 18 日(缴纳罚款的时间)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5.19 |
|
| 3 |
博市市监处[2017]2号 |
博乐市国康大药房从无生产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 |
王燕 |
652701640017574‘ |
王燕 |
2017年2月1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博乐市建国的博乐市国康大药房销售的药品可能存在药品安全问题,随后执法人员对博乐市建国路的博乐市国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博乐市国康大药房店员朱秀雨(曾用名朱单单)从一陌生中年男子处购买盐酸二甲双胍等15种药品(详见清单),均没有购货票据和资质,该案货值金额681元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1、没收违法购进的15种28盒药品(见实施强制措施物品清单);2、处货值金额681元的5倍罚款,计3405元; 以上罚款人民币3405元。 |
主动履行 2017年 5月 16 日(缴纳罚款的时间)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5.20 |
|
| 4 |
博市市监处[2017]3号 |
博乐市健安大药房从无生产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 |
王春梅 |
652701620020747‘ |
王春梅 |
2017年4月10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博乐市健安大药房检查时,发现在清热解毒药品展示柜下面纸箱里有速效救心丸等29种药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现场无法提供购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该案涉案金额3328元。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1、没收违法购进的29种88盒药品(详见实施强制措施物品清 单); 2、处货值金额3328元的5倍罚款,计16640元; 以上罚款人民币16640元。 |
主动履行 2017年 5月16 日(缴纳罚款的时间)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5.20 |
|
| 5 |
博市市监处[2017]5号 |
博乐市仁和大药房从无生产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 |
巩金文 |
6527011620064870’ |
巩金文 |
2017年5月2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博乐市仁和大药房检查时,发现在在一楼和二楼夹层百货库房区一纸箱内有祖卡木颗粒等5种药品(详见扣押财务清单),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涉案金额542元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1、没收违法购进的祖卡木颗粒等5种18盒药品(详见实施强制措施物品清单); 2、处货值金额542元的5倍罚款,计人民币2710元; |
主动履行 2017年 5 月31 日(缴纳罚款的时间)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6.4 |
|
| 6 |
博市市监处[2017]12号 |
周广记肛肠诊所擅自配制制剂案 |
周广记 |
652701620032028’ |
周广记 |
2017年5月10日上午,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博乐市周广记肛肠诊所检查时,在店内病床下的架子和纸箱内发现无任何标识粉末状中药饮片、无任何标识硬膏状中药饮片(详见财务清单),该案涉案金额89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收无任何标识的粉末状中药饮片41包。 2、没收无任何标识的硬膏状中药饮片28包。 3、处货值金额895元的2.5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237.5元 |
主动履行 2017年 6 月7 日(缴纳罚款的时间)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6.12 |
|
| 7 |
博市市监市处〔2017〕06号 |
博乐市心得友好咖啡店销售无中文标示进口红葡萄酒案 |
周晓东 |
652701620066331, |
周晓东 |
2017年4月12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博乐市友好商城四楼友好咖啡店内,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葡萄酒,随后执法人员对博乐市友好商城四楼友好咖啡店进行检查,在该店柜台内查获一种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葡萄酒(详见扣押物品清单),现场不能提供购货票据以及中文标识标签。涉案金额1764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没收该批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葡萄酒,阿拉扎尼谷地红葡萄酒18瓶; 2、处1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2017年 5 月19 日(缴纳罚款的时间)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