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隆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工程项目需要使用博乐市青得里镇克尔根卓牧业村南城中水调节池南侧天然草原5.8231公顷土地。
二、该临时用地为临时办公管理区区及综合服务区。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由新疆隆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承担。
四、中新疆隆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024年12月26日
审核人:苏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