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博乐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补充完善博乐市现有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开展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基地区域平均地价更新工作。该工作成果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基地区域平均地价更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新自然评估字〔2024〕11号)予以验收通过。
本次公布的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基地区域平均地价更新成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基地地价区段及平均地价图
2.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服务基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审核人:苏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