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有产权

关于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不合理收费退费的公告

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来源: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分享: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收费交叉检查案件交办通知书》(新市监交办〔2023〕4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博乐市自然资源局未执行减免收费要求,存在错收办理补换证、夫妻不动产增减人、变更、更正等业务登记费、工本费以及抵押业务工本费的情形。

如有企业及个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前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7号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市直机关7号楼105室)办理退费手续,如有疑虑可请咨询0909-2281249、0909-2281250。

请大家互相转告,感谢对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办理退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身份材料:

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提供缴费发票复印件。

3.提供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艾海提江 联系电话:0909-2281249、0909-2281250)

审核人:苏新春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