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收费交叉检查案件交办通知书》(新市监交办〔2023〕4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博乐市自然资源局未执行减免收费要求,存在错收办理补换证、夫妻不动产增减人、变更、更正等业务登记费、工本费以及抵押业务工本费的情形。
如有企业及个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前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7号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市直机关7号楼105室)办理退费手续,如有疑虑可请咨询0909-2281249、0909-2281250。
请大家互相转告,感谢对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办理退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身份材料:
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提供缴费发票复印件。
3.提供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艾海提江 联系电话:0909-2281249、0909-2281250)
审核人:苏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