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博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博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博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将系统中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注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房屋面积 |
不动产权土地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1 |
邓细敏、吴光 |
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补换证登记 |
博乐市前进路(J3-2-11-1)1幢 |
新(2021)博乐市不动产权第0000310号 |
178.93平方米 |
160.47平方米 |
土地及房屋 |
2 |
邓细敏、吴光 |
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补换证登记 |
博乐市顾里木图路(J3-2-11-2)2幢 |
新(2021)博乐市不动产权第0000408号 |
58.25平方米 |
52.24平方米 |
土地及房屋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人:达 拉
联系电话:0909-2281249
特此公告。
博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7日
审核人:马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