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工程项目使用赛里木湖风景区1.3334公顷(20亩)土地用于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为临时办公区及员工宿舍。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全额承担。
四、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两年,于2027年4月前你公司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相关标准恢复土地。
2025年12月17日
审核人:梁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