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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2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日期:2025年09月28日

来源: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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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名称: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博乐市前程路7号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2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点号 X Y

(1)4940805.756 27549292.083

(2)4940231.121 27548820.307

(3)4940278.675 27548664.753

(4)4940876.205 27549182.968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2.77年

矿区面积:0.1067平方千米

矿种:建筑用砂

推断资源量:85.6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713.56米至+1640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82.25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2.25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或者2万元的倍数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拍卖时间及方式(北京时间)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如下: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

(5)申请人竞买登记表;

(6)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查询结果截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提交拍卖人。

2.展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在签署竞买协议和拍卖文件等相关资料后,在公告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拍卖交易服务费(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5.拍卖会时间:2025年10月31日16:00(北京时间)。

6.拍卖会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拍卖会竞买人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竞买资格确认书、公章、法人章。

五、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出让人、拍卖人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的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标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4.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并现场实地踏勘,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买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买受人在矿产开采前自行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林地、草场、安全许可等相关手续,涉及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买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3.博乐市人民政府网www.xjbl.gov.cn

4.新疆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xjgyky.com/

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账户号:512050100100003684

行号:309881002052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代女士

联系电话:14799560033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李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17699100101 13579890451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8日

审核人: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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