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新瑞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工程项目需要使用博乐市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0.5333公顷土地。
二、该临时用地为临时办公区及员工宿舍。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由新疆中新瑞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承担。
四、新疆中新瑞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025年6月3日
审核人:杜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