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现博乐市自然资源局拟对辖区内10宗未申请延续的采矿权进行注销前公告,公告结束后,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注销矿业权。
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8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当面送达或邮寄至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909-2266110。
特此公告。
附件:博乐市已过期采矿权名单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8日
审核人:苏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