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2018年因审计问题停发当年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已整改完成后,2023年10月17日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召集市党委巡查办、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的《关于2018年贝林哈日莫墩乡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事宜协调专题会议纪要》的决定,市林草、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由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代为发放,市林草局出具资金审核意见,做好审核、监管工作,并负责做好贝乡的相关答复工作。现依据会议纪要精神,奖补资金123.9643万元已下拨到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奖补资金的发放流程对贝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二、补助标准
水源涵养区自治区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一般性禁牧自治区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自治区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对于每户牧民采取上封顶不超过9万元,下保底不低于1.8万元。
三、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2023年11月市财政局下拨到市农业农村局的资金为123.9643万元。博乐市2018年贝林哈日莫墩乡草原生态奖补资金涉及15户,涉及草场面积27.2095万亩,应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共123.9643万元。其中实施禁牧草场19.4349万亩(发放标准6元/亩),补助资金116.6094万元;实施草畜平衡草场7.7746万亩(补助标准2.5元/亩),草畜平衡资金19.4365万元,合计136.04585万元。执行“上封顶,下保底”政策标准,需扣除上封顶资金12.0816万元,实际应发放资金123.9643万元。
博乐市农业农村
2023年11月17日
审核人: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