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

博乐市2015上半年畜牧业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日期:2015年07月16日

来源:博乐市畜牧兽医局

点击量:

分享:

一、畜牧业生产情况

截止2015年二季度,全市牲畜存栏52.87万头(只),其中:牛存栏3.56万头,羊45.92万只,猪2.65万头,其它0.74万头(只); 禽存栏137.93万羽,同比下降7.04%;全市肉总产量5560吨,同比增长6.98%;奶类产量3543吨,同比下降0.67%;禽蛋产量4803吨,同比下降8.53%。畜牧业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185元。

二、推动畜牧业发展采取的举措、办法

㈠以肉牛肉羊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畜牧业

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有效提高畜禽良种率。一是牛品种改良工作完成情况。目前,全市农区开设牛冷配点25个,冷配员25人,已购进液氮1670升,使用冻精7487粒,完成黄牛冷配5526头,完成46.05%。二是种畜繁育工作完成情况。经自治区畜禽改良总站专家鉴定,我市生产的51头新疆褐牛种公牛合格;35只黑头萨福克种公羊合格,以上通过鉴定合格的种畜,后期将通过自治区优质种公畜采购会议进行对外拍卖。三是科技项目开展情况。已上报了相关工作计划及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等。截至目前,已引进优质生产母羊1900只。

㈡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一是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2015年全市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率为100%;猪瘟免疫率为88%。小反刍补免疫102256只。二是做好生物药品订购、发放、使用和调配管理工作。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牲畜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猪瘟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共入库183万毫升(羽份、头份),发放使用177.8万毫升(羽份、头份),库存5.2万毫升(羽份、头份)。三是做好疫病监测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做好自检工作和慢病检测工作二是做好送检工作,完成了上级下达的送检任务。三是做好生鲜乳抽检工作。全市随机抽检生鲜乳22份,5项检测全部合格。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一是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监管。上半年共累计产地检疫各类畜禽16.3173万余头只羽(牛0.4071万头、羊0.6605万只、猪0.1903万头、禽15.0574万羽)。二是认真开展屠宰检疫监管。上半年共完成屠宰场所督察4次。共实施动物屠宰检疫131788(头只羽).其中:牛2442头,羊13644只,猪6422头,禽109280羽。三是加强跨境调运活畜禽检疫监管。共实施跨市境调出动物检疫11362(头只羽)。其中:牛3538头,羊4919只,骆驼8峰、猪255头、禽2650羽;调出动物产品检疫皮张5000张,羊毛351吨,猪肉0.026吨、羊肉0.5吨、蛋769吨。四是认真开展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和审查。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动物养殖场(小区)进行防疫条件审核。截至目前,已完成动物养殖场(合作社)审核4个。五是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半年共采集上报各类样品13份,正在自治区相关机构检测中;完成牛羊尿液“瘦肉精”自检样品36批次,未发现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完成饲料抽检13批次,抽检上报兽药样品24家24份。截至目前,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六是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3000余份、挂图6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40余份。1-6月,全市共焚烧深埋各类动物及动物内脏409头只副。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死猪32头,无害化处理随意抛弃的动物死尸30头只,查处1起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案件。七是加强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边免疫边佩带”的方式,认真开展耳标佩带和数据上传及登记建档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耳标佩带11307头只,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㈣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推进肉牛肉羊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博乐汗庭牧元等企业发展,打造自治区级现代牛羊养殖龙头企业。目前,该公司已累计投入各类资金4亿元,现有牛存栏10000余头,预计2015年底牛存栏可达20000头。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的要求,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备案发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85个。2015年,我市计划新建规模化养殖场14个。目前,已新建15个,全部在开工建设中。三是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养殖业贷款业务的开展。目前,我市已落实养殖贷款282户,共发放贷款2107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定点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工作。选派了14名专业技术人员与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对接,具体负责规模养殖户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指导养殖合作社规范管理养殖档案,帮助做好养殖成本核算并积极进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等工作。

加强草原建设和保护力度,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是强化天然草场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已完成返青期2个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及1个国家级固定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了工作数据及照片。实施天然草地动态监测软件开发,已完成相关天然草地基础信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软件已进行了7次测试、7次修改,软件著作权申报正在准备中。二是积极开展优质牧草良种引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目前,在博乐市各乡镇进行试验,种植面积为80亩。三是加强治蝗灭鼠和毒害草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生物药制剂治蝗42万亩,粉红椋鸟和牧鸡防治蝗虫正在进行中,预计7月底可全面完成治蝗任务。已在萨尔巴斯套、赛里木湖等鼠害严重区域通过投鼠药、放流浪猫方式防治鼠害7万亩。在赛里木湖区域1万亩草场,使用草甘膦药液对毒害草乌头、麻叶荨麻进行了防治。四是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抓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2015年,已发放2014年全市冬草场禁牧补助资金1271.875万元和2015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133.15万元。加强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管护站和管护人员的管理。分别于2月和4月组成督查组,对禁牧区草场和管护人员在位情况进行了督查,对不在岗管护人员进行了通报。五是加大草原保护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1000份,开展培训班授课15次。六是强化草原执法工作。已办理了2起征占用草场审核审批手续,收取草场补偿费和牧民安置补助费290万元;对2014年未交纳草原行政执法罚款的2起案件当事人进行多次催交。上半年,共查出和受理涉嫌违法开垦草原案件1起、涉案人员1人,涉嫌违法开垦草原面积460亩,已将此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七是及时解决草原权属争议及信访案件。加大草原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截至目前,共处理一般性草原信访矛盾纠纷30起,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八是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制定了草原防火值班表,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草原火灾上报制度,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火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到全市重点火灾易发区、风景旅游区、工矿区等地段进行宣传和巡查,坚决对草原防火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九是有序推进饲草料地清查工作。经核查,全市累计开垦草料地32.5757万亩(未含开垦草原植树造林面积3.9925万亩,国有批准开垦草原面积2.0592万亩),批准面积30.2074万亩,超开面积2.6272万亩。十是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已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草地类型、森林等上图工作也已经完成,划定报告已经编制,下半年将迎接自治区草原总站的验收。

㈥认真开展两大一小工程,集中办好民生实事。

一是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博乐市2015年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任务为2279户(阿热勒托海牧场各农牧业队为2070户,香班哈日根牧场农牧业村队为209户),项目总投资2501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已开工建设750户,正在拆旧房、三通一平、下地基中。222户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建设。二是2014年退牧还草项目。博乐市2014年退牧还草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已下达。截至目前,自治区畜牧厅已确定了设计方案,进行了实地勘察,实施方案已通过自治区、自治州评审,等待批复中。三是博乐市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截至目前,10家养殖合作社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88.75万元(全部为民间投资)。

加强科技培训,强化畜牧科技推广,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基础农技推广,面向广大畜牧业生产者和农牧民,把适用生产技术做为培训重点,把畜牧业科技培训做为生产发展的推进器,不断提高其生产管理水平和增收致富能力。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作用,进村入户地对乡镇畜牧业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讲解畜牧主推技术要领和关键环节。目前,我局已下派了1名科技特派员到乌镇积极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和14名专业技术人员下乡镇为养殖户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三是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技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推动畜牧养殖工作向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