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牧业生产情况
截止2015年二季度,全市牲畜存栏52.87万头(只),其中:牛存栏3.56万头,羊45.92万只,猪2.65万头,其它0.74万头(只); 禽存栏137.93万羽,同比下降7.04%;全市肉总产量5560吨,同比增长6.98%;奶类产量3543吨,同比下降0.67%;禽蛋产量4803吨,同比下降8.53%。畜牧业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185元。
二、推动畜牧业发展采取的举措、办法
㈠以肉牛肉羊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畜牧业
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有效提高畜禽良种率。一是牛品种改良工作完成情况。目前,全市农区开设牛冷配点25个,冷配员25人,已购进液氮1670升,使用冻精7487粒,完成黄牛冷配5526头,完成46.05%。二是种畜繁育工作完成情况。经自治区畜禽改良总站专家鉴定,我市生产的51头新疆褐牛种公牛合格;35只黑头萨福克种公羊合格,以上通过鉴定合格的种畜,后期将通过自治区优质种公畜采购会议进行对外拍卖。三是科技项目开展情况。已上报了相关工作计划及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等。截至目前,已引进优质生产母羊1900只。
㈡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一是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2015年全市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率为100%;猪瘟免疫率为88%。小反刍补免疫102256只。二是做好生物药品订购、发放、使用和调配管理工作。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牲畜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猪瘟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共入库183万毫升(羽份、头份),发放使用177.8万毫升(羽份、头份),库存5.2万毫升(羽份、头份)。三是做好疫病监测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做好自检工作和慢病检测工作二是做好送检工作,完成了上级下达的送检任务。三是做好生鲜乳抽检工作。全市随机抽检生鲜乳22份,5项检测全部合格。
㈢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一是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监管。上半年共累计产地检疫各类畜禽16.3173万余头只羽(牛0.4071万头、羊0.6605万只、猪0.1903万头、禽15.0574万羽)。二是认真开展屠宰检疫监管。上半年共完成屠宰场所督察4次。共实施动物屠宰检疫131788(头只羽).其中:牛2442头,羊13644只,猪6422头,禽109280羽。三是加强跨境调运活畜禽检疫监管。共实施跨市境调出动物检疫11362(头只羽)。其中:牛3538头,羊4919只,骆驼8峰、猪255头、禽2650羽;调出动物产品检疫皮张5000张,羊毛351吨,猪肉0.026吨、羊肉0.5吨、蛋769吨。四是认真开展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和审查。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动物养殖场(小区)进行防疫条件审核。截至目前,已完成动物养殖场(合作社)审核4个。五是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半年共采集上报各类样品13份,正在自治区相关机构检测中;完成牛羊尿液“瘦肉精”自检样品36批次,未发现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完成饲料抽检13批次,抽检上报兽药样品24家24份。截至目前,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六是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3000余份、挂图6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40余份。1-6月,全市共焚烧深埋各类动物及动物内脏409头只副。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死猪32头,无害化处理随意抛弃的动物死尸30头只,查处1起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案件。七是加强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边免疫边佩带”的方式,认真开展耳标佩带和数据上传及登记建档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耳标佩带11307头只,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㈣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推进肉牛肉羊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博乐汗庭牧元等企业发展,打造自治区级现代牛羊养殖龙头企业。目前,该公司已累计投入各类资金4亿元,现有牛存栏10000余头,预计2015年底牛存栏可达20000头。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的要求,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备案发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85个。2015年,我市计划新建规模化养殖场14个。目前,已新建15个,全部在开工建设中。三是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养殖业贷款业务的开展。目前,我市已落实养殖贷款282户,共发放贷款2107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定点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工作。选派了14名专业技术人员与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对接,具体负责规模养殖户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指导养殖合作社规范管理养殖档案,帮助做好养殖成本核算并积极进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等工作。
㈤加强草原建设和保护力度,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是强化天然草场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已完成返青期2个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及1个国家级固定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了工作数据及照片。实施天然草地动态监测软件开发,已完成相关天然草地基础信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软件已进行了7次测试、7次修改,软件著作权申报正在准备中。二是积极开展优质牧草良种引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目前,在博乐市各乡镇进行试验,种植面积为80亩。三是加强治蝗灭鼠和毒害草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生物药制剂治蝗42万亩,粉红椋鸟和牧鸡防治蝗虫正在进行中,预计7月底可全面完成治蝗任务。已在萨尔巴斯套、赛里木湖等鼠害严重区域通过投鼠药、放流浪猫方式防治鼠害7万亩。在赛里木湖区域1万亩草场,使用草甘膦药液对毒害草乌头、麻叶荨麻进行了防治。四是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抓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2015年,已发放2014年全市冬草场禁牧补助资金1271.875万元和2015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133.15万元。加强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管护站和管护人员的管理。分别于2月和4月组成督查组,对禁牧区草场和管护人员在位情况进行了督查,对不在岗管护人员进行了通报。五是加大草原保护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1000份,开展培训班授课15次。六是强化草原执法工作。已办理了2起征占用草场审核审批手续,收取草场补偿费和牧民安置补助费290万元;对2014年未交纳草原行政执法罚款的2起案件当事人进行多次催交。上半年,共查出和受理涉嫌违法开垦草原案件1起、涉案人员1人,涉嫌违法开垦草原面积460亩,已将此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七是及时解决草原权属争议及信访案件。加大草原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截至目前,共处理一般性草原信访矛盾纠纷30起,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八是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制定了草原防火值班表,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草原火灾上报制度,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火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到全市重点火灾易发区、风景旅游区、工矿区等地段进行宣传和巡查,坚决对草原防火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九是有序推进饲草料地清查工作。经核查,全市累计开垦草料地32.5757万亩(未含开垦草原植树造林面积3.9925万亩,国有批准开垦草原面积2.0592万亩),批准面积30.2074万亩,超开面积2.6272万亩。十是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已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草地类型、森林等上图工作也已经完成,划定报告已经编制,下半年将迎接自治区草原总站的验收。
㈥认真开展“两大一小”工程,集中办好民生实事。
一是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博乐市2015年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任务为2279户(阿热勒托海牧场各农牧业队为2070户,香班哈日根牧场农牧业村队为209户),项目总投资2501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已开工建设750户,正在拆旧房、三通一平、下地基中。222户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建设。二是2014年退牧还草项目。博乐市2014年退牧还草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已下达。截至目前,自治区畜牧厅已确定了设计方案,进行了实地勘察,实施方案已通过自治区、自治州评审,等待批复中。三是博乐市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截至目前,10家养殖合作社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88.75万元(全部为民间投资)。
㈦加强科技培训,强化畜牧科技推广,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基础农技推广,面向广大畜牧业生产者和农牧民,把适用生产技术做为培训重点,把畜牧业科技培训做为生产发展的推进器,不断提高其生产管理水平和增收致富能力。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作用,进村入户地对乡镇畜牧业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讲解畜牧主推技术要领和关键环节。目前,我局已下派了1名科技特派员到乌镇积极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和14名专业技术人员下乡镇为养殖户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三是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技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推动畜牧养殖工作向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