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阿西克特 (博乐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电 话:0909-2277210
职 责:博乐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肖梦兵(博乐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局长)
电 话:13565776958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马立峰(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总站站长)
电 话:13369838801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各乡镇(场)水厂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乌镇集中供水水厂 |
其仁巴特 |
13579588117 |
2 |
小镇集中供水水厂 |
吴士洪 |
13999770344 |
3 |
青镇集中供水水厂 |
徐新军 |
13579592977 |
4 |
达镇集中供水水厂 |
古丽巴哈尔 |
18997768120 |
5 |
阿场集中供水水厂 |
王兵 |
13999778611 |
6 |
贝乡集中供水水厂 |
杜庆荣 |
15209072588 |
7 |
香班牧场集中供水水厂 |
木合塔尔 |
13319716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