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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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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阿西克特 (博乐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电 话:0909-2277210

职 责:博乐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肖梦兵(博乐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局长)

电 话:13565776958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马立峰(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总站站长)

电 话:13369838801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各乡镇(场)水厂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水厂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乌镇集中供水水厂

其仁巴特

13579588117

2

小镇集中供水水厂

吴士洪

13999770344

3

青镇集中供水水厂

徐新军

13579592977

4

达镇集中供水水厂

古丽巴哈尔

18997768120

5

阿场集中供水水厂

王兵

13999778611

6

贝乡集中供水水厂

杜庆荣

15209072588

7

香班牧场集中供水水厂

木合塔尔

1331971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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