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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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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协发〔201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协、教育局,各地州市科协、教育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自治区科协、教育厅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命名工作。通过评选命名一批科技特色学校,示范辐射、资源共享,大力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全面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科学素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命名工作由自治区科协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开展,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地州市的推荐工作由当地科协、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二、申报对象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显著,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并在当地乃至全区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学校。

三、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1.地州市审查推荐。各地推荐申报的第三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必须为当地已命名的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首先由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经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写出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开展科技教育的做法、体会,创建规划,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整改措施等),并将学校具有的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含校内外科普资源),开展的特色科普活动,取得的成果和所发挥的示范作用等有关文字、照片和视频录像资料进行汇编。其次,填写申报表向县市区科协、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科协、教育部门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至地州市科协。最后,经地州市科协、教育部门审查认为达到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标准的,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向自治区科协推荐并提交评审推荐意见。

2.自治区级评估确定。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由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资料评审为主,对申报学校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特色学校。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拟于2013年第三届自治区青少年科技节启动仪式上为评选出的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授牌。

五、检查评估

1.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将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取消“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称号。

2.今年将对已命名挂牌的第一、二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由当地科协、教育局组织实施,检查评估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评估结果统一上报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对于不合格的(考评分低于85分)将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摘牌,并通报各地。

六、有关要求

请各地州市科协于2013年3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表(见附件2)、自评报告、光盘等材料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青少年科技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表格请在自治区科协网站http://www.xast.org.cn/下载。

联系人:刘洋 叶健

联系电话:0991-6386515 6386516(传真)

电子邮箱:807836113@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5楼自治区青少年科技中心(830011)

附件: 附件.doc1.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估标准

2.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申报表

4.第一、二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名单

自治区科协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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