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消〔2013〕1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科学技术协会,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学技术协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不断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推进现有消防队站开放工作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新公通【2011】18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前几年开展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2013年至2015年在全区继续开展“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到2015年底,达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个“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目标。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资源优势,面向公众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及日常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创建、命名范围
(一)以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主要功能的消防博物馆、科技馆等;
(二)配备有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体验和展示功能为一体的消防站;
(三)配备有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体验和展示功能为一体的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安保公司等;
(四)配备有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体验和展示功能为一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前几年已经被命名为全国或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列入此次创建命名范围。
三、创建标准
(一)硬件设施
具备良好的开展消防科普教育的条件和设施。
1、开展消防科普教育的场所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具有可供群众参观的当地消防历史资料、实物、消防标识、消防装备器材,制作有火灾案例、消防常识图片展板,配备有声像播放设备和消防宣教片及播放场地,安装有可供群众动手操作的有关消防法规及消防常识的电脑查询系统;
2、建有火灾报警模拟体验系统。将普通固定电话安装在模拟电话亭中,体验者在计算机控制的语音视频和平面展板的指导下,拨打电话119报火警的全过程体验,掌握119电话报警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3、建有灭火器使用模拟体验系统。采用游戏动画的形式,结合新疆地域特色,使用维汉双语互动。在操作灭火器之前,向体验者介绍灭火器的基本知识,包括灭火器的种类、扑救范围、正确操作步骤、日常维护保养等;游戏涵盖至少四类常见灭火器。体验者通过对屏幕场景中着火介质的判断,可以真实地体验到置身于火灾现场的灭火操作感受,直到火被扑灭。系统采用问答的形式考核参与者的基本消防知识,让体验者学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
4、建有火场逃生自救体验系统。设置一个房屋模型,房屋模型内墙上设置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走廊中有烟雾喷射器喷出的模拟烟雾、音箱中播放火灾现场音频,增强体验真实感,电脑系统对体验过程进行动作监控,可对体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5、建有自动消防设施展示区。自动消防设施展示区需模拟展示火灾自动报警的感烟、感温探头、自动喷淋灭火、防火卷帘动作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动作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展示模拟消防控制室、消防水系统的启动过程。
(二)软件建设
1、有完备的组织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参观记录和档案。
2、有经过专门培训的讲解员、活动辅导员等,能够为参观群众进行讲解、演示,辅导群众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的常识和技能。
3、与当地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有固定联系,可合作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4、通过当地媒体对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5、消防科普馆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消防站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每月开放4天以上,“五一”、“十一”期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六一”、“119”消防日等重要节日及活动期间必须每天开放。)其它单位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天(每月开放2天以上)。
各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可参照新疆科技馆四楼“新疆消防科普教育展厅”,对外开放的消防站可充分利用消防站现有场地和设施,增加相关设施进行创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创建实施阶段(每年8月底前)
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学技术协会要积极动员并指导相关单位按照“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认真填写《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创建情况视频光盘一式两份逐级申报。
(二)现场验收阶段(每年9月底前)
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学技术协会严格按照“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对申报的单位进行实地检
查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三)评审命名及授牌阶段(每年10月底前)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接到地州市申报材料后,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适时组织实地抽验,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学校进行联合命名。
(四)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阶段(每年11月底前)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从当年“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中择优推荐一批单位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荐数量及申报材料要求根据当年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科协文件确定。
(五)创建活动复查验收
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自命名年度起,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每两年联合组织一次复查验收,复查中若发现工作滑坡达不到创建标准者,限期6个月整改,仍达不到创建标准者取消命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对于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促进作用,要按照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方案和推进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和自治区科协将于每年7月对各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联合进行检查督导。
(二)各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争取相关支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时要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宣传面,提高各界群众“走进消防、参与消防、了解消防”的积极性。
(三)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联系、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四)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由各地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公安网数据传输报消防总队宣传处“内勤”邮箱。申报表及光盘一式两份寄至新疆消防总队宣传处。
联 系 人:张 运、朱慧茹
联系电话:0991-4688453、4688454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