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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推荐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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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协,各地州市科协: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推动西部地区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积极做好我区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荐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的通知》(科协普函条字〔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科协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名额不限),并务必于2013年6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新疆科技馆,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赵卫军

电 话:0991-6386042

新疆科技馆 张 岩

电话:0991-6386066

电子邮件:xjkjg@xjstm.org.cn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新疆科技馆607室

邮编:830054

附件:关于推荐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的通知(科协普函条字〔2013〕28号)

自治区科协

2013年5月22日

 

 

关于推荐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的通知

科协普函条字〔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在中国科协支持下,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将在“十二五”时期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项目2012年选择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第二民族中学等10所试点中学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等6个地区为项目试点地区(详见《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2号)。根据《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5年)》(附件2),决定2013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项目试点。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项目试点工作,扩大项目覆盖面,探索项目实施的有效模式和机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扩大项目覆盖面的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或地级市在基金会引导下,探索社会动员机制,参照项目试点地区模式,积极探索按照一定配套比例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工作机制,共同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惠及更多农村中学生和居民。

(二)探索试点中学管理运行的机制

农村中学科技馆建成后,试点中学负责日常使用和运行,既要面向本校学生开放,同时也要对当地其他中小学生和居民开放,共享科普资源;地方科协组织定期对已建馆的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促进科普展品产业化

馆内科普展品符合中学生现阶段科学教育内容,严格规范生产工艺和流程,全部采用统一的标识并配备产品说明书、保修书等,进一步推动科普展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科普展品产业化。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科普氛围浓厚、科技教育成效显著的农村中学,优先考虑以下地区:

(一)西部地区;

(二)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经过的地区;

(三)对项目有强烈需求和愿望的地区。

四、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负责统筹本地农村中学科技馆的推荐工作。

(二)试点学校所在地区负责提供项目后期保障、管理与支撑,注重发挥农村中学科技馆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广应用。

(三)试点学校负责提供面积60㎡以上的教室及用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组织当地其他学生参观并免费向周边居民开放参观。试点学校每年会同当地科协组织将本馆管理运行情况(包括年接待量、开放天数、展品质量等)进行总结并上报,同时接受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四)积极鼓励试点学校提供本地学生的优秀科技创意作品,用于制作成挂图或展板作为本馆内容进行展示。

五、申报材料

(一)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中学申报表(附件1);

(二)参照项目试点地区模式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县(市)或地级市需提供本地区项目工作方案。

上述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负责汇总,请于2013年6月14日前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饶荣亮 许 鹏

联系电话:010-59041575

传 真:010-59041576

电子邮件:raorongliang@cstm.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邮政编码: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 刘 俊 胡 滨

附件:1.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中学推荐表

2.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5)

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

中学推荐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学校名称


联 系 人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学校

简介

(内容请附页)

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3年6月3日

县级

科协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

科协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科协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学校地址请注明通讯地址。

2.试点学校情况简介包括学校荣誉、科普氛围、设施状况等,可在表后附照片等相关材料。

附件2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会标设计方案——标志标准印刷用色及设计说明 [转换]

 

一、背 景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胡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强调指出的“要切实把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要求,围绕中央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的目标,培养中学生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根据《中国科技馆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金会决定募集资金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努力达到:

●提升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

●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

●促进科技馆展品产业化。

二、目 标

——总目标:到2015年“十二五”时期末,面向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筹建1000所农村中学科技馆。

根据2010年全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2010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为3.27%(2005年调查结果比例为1.6%),其中城镇劳动者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4.79%,而农民仅为1.51%(低于2005年全国平均数);按地区分类,西部省市明显低于东部省市,有7个省市低于1.6%。西部、农村与东部、城镇的差距明显。

——年度目标:

●2012年在中西部地区筹建10余所农村中学科技馆;

●2013年筹建200所农村中学科技馆;

●2014年筹建300所农村中学科技馆;

●2015年筹建500所农村中学科技馆。

——经费目标:捐资建设每所农村中学科技馆约30万元,到“十二五”时期末,建设费投入约3亿元,全部来自社会捐赠;建成后的运行费和更新维护费建议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给予一定支持。

三、内容和标识

充分利用农村中学现有场地条件,结合初中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所建科技馆主要内容是:

——科普展品。由15-20件左右的互动型展品和创意组合插件等组成,分为数学、声学、力学、光学和电磁学等多个展区。主要通过互动方式展示和模拟科学基础原理,寓教于动。

——数字科技馆。基于计算机组成,通过单机或互联网展示和应用中国数字科技展馆内容。中国数字科技馆是国家科技部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由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共同建设的国家级公益性科普服务平台,由中国科技馆管理和运行。它将各类科普展厅、科普资源数字化后集中展示,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内容丰富、趣味十足,寓教于乐。

——科普图书。由1000册左右的图书组成。图书种类多,内容新,主要涵盖科学知识、人文地理、历史文化、科学家传记、百科全书以及励志类等方面,内容健康、种类繁多,寓教于读。

——科技创意作品(挂图或展板)。由若干创意作品挂图或展板组成,开始阶段取材于青少年创新大赛学生创意作品内容,今后鼓励当地学生开放思维,展示他们的优秀创意作品,制作挂图或展板,集中展示,寓教于行。

——多媒体投影设备。综合利用,既可播放科普影视作品,也可用于科学课集中教学,广泛使用。

——适合当地需要的卫星接收设备。

——鸣谢。对捐助建馆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并有所体现。

农村中学科技馆内容布局由上海智慧园科普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协助设计。设计图如下:

农村中学科技馆俯视图

 

农村中学科技馆前视图

 

农村中学科技馆后视图

标识和名称

说明: 中学科技馆矢量图-02

中学科技馆标识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计。标识为蓝底白芯,下方为名称。标识整体表现为“一只渴望求知的眼睛,眼中一名孜孜不倦的少年在品读”,其中

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标识,创意来源于“∞”无穷大数学符号,寓意着青少年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开阔视野、知识无限”。

四、机 制

——投入机制:社会捐赠、政府资助。

项目建设资金采取社会捐赠,既可通过捐赠资金来建设科技馆,也可捐赠实物充实科技馆科普资源。基金会具体运作项目,展品、图书等科普资源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选择和生产,并以实物方式运抵受资助、具有一定条件的农村中学。

建成后,农村中学科技馆的日常运行费、展品更新费和维护费等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分工负责制:

●捐赠方(基金会)、受助方(农村中学)、保障方(当地科协组织会同教育部门)三方分工负责、具体实施。捐赠方提供资金,负责筹建;受助方提供场所(不小于60㎡),负责日常运行;保障方负责项目协调和具体落实,后期保障、管理与支撑。

●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受助方和保障方共同负责,运行费、维护费、展品更新费协商解决。

——竞争机制:

●“十二五”期间,项目全面推开后,对准备建设的各地农村中学科技馆,公开申报、择优支持。

●馆内科普展品、图书等全部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招标规范和流程,采取招投标方式采购,保质保量。

——开放机制:场馆建成后,日常使用和运行既要面向本校学生,同时也要对当地其他中小学生和本地居民开放,共享科普资源,具体形式由受助方负责制定和实施。

——激励机制:

通过基金会“科技馆发展奖”对在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与运行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设立了由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科技馆发展奖”,“科技馆发展奖”设有四个单项奖:

“辅导奖”——面向科技馆一线的辅导员(志愿者);

“展品奖”——面向企业、团体和个人;

“创意奖”——面向在校学生;

“贡献奖”——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捐资、捐赠实物等方式资助中西部科技馆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五、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

基金会负责通过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并同捐赠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并在馆内实物上做永久标识对其表示鸣谢;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科协科普机构组织、协调和落实项目实施,各级科协组织会同教育部门对科技馆建成运行后的保障、管理提供支撑;中国科技馆负责对农村中学科技馆内容建设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

——先行试点:

2012年,在宁夏、云南、广西、江西、山西、安徽、湖北、山东和北京等省区各选择1-2个农村中学进行资助筹建中学科技馆。2013—2015年按照项目“十二五”规划逐步推开。

——推广方式:

据教育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农村中学28000多所。各地教育资源和学生分布不均,基金会立足于为当地筹建示范馆,倡导并鼓励当地用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推广实施该公益项目,扩大覆盖面,惠及更多学生和农村居民。

——考核评估:

受捐学校和所在地科协组织每年对科技馆使用、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以适当方式报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基金会备案。由基金会将上述情况反馈捐资组织和个人。

中国科协科普部会同基金会等部门不定期对已建馆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并在2015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鸣 谢

正大集团

正大环球

新时代证券

在正大集团的支持下,正大环球和新时代证券作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十分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十二五“期间为“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捐资2000万元。

中 中国科学技术馆

中国科学技术馆为基金会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和支持,特别是在该项目的实施中,在科普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具体产品技术和资源内容上提供了有力帮助和坚强支撑。

在此对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附件3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2013年2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旨在培养中学生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特别是鼓励当地学生设计制作创意作品,通过项目的实施,努力达到“一提升,两促进”,即提升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科技馆展品产业发展。

第二条 鼓励全社会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团体单位等参与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施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请学校在中国科协科普部发文后,可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与其所需提交其他材料一同提交至本地省科协,进行项目申报。材料递交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

第五条 本地省科协协同地方政府负责项目日常的运行费和展品更新费,并能够按照一定比例(不低于西部地区1:5的比例)在本省配置农村中学科技馆,省级科协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项目覆盖实施方案并报基金会备案。

第六条 项目申请学校应具备条件:积极响应并提供符合项目相关设施摆放要求的场地及其他基础条件;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正常运行和维护;定期组织本校学生并免费向周边居民、其他中小学开放参观。

第七条 对于自主出资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的地方,应符合农村中学科技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在于与基金会协商同意后为其挂牌。

第八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省级科协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中国科协科普部。

第十条 基金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通过后,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时间为7天。公众未提出异议的将正式成为本项目资助学校;公众提出异议的基金会理事会将另行裁定。

第十三条 公示通过后,基金会将与受助学校及当地省科协签订协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科学技术馆三方成立项目工作组共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基金会与受助学校,当地省科协签订《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合作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第十六条 受助学校需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中约定对农村中学科技馆进行管理、开放、运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后,受助学校应按年度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基金会提交《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3)。

第十八条 受助学校应主动收集相关影像及媒体报道资料,不定期向基金会报送信息。

第十九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基金会资助支持,并维护基金会公益形象和公信力。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物资。情节严重者,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基金会将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受助学校应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整改。省科协及受助学校应对评估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章 项目采购、资金使用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项目采购单位的确定应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并在基金会网站统一公布,符合条件入选的与基金会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二条 获得批准资助的项目所需采购资金,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拨付款项,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成效的不予拨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合作协议

根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决定募集资金联合中国科协科普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地方中学共同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

二、项目参加方:

甲方: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科协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中学 以下简称:丙方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拥有资助项目相关标识、设计、冠名的所有权;

2.负责募集资金或实物(展品、图书、计算机等),并以实物运抵受助中学;

3.负责组织相关机构或人员进行项目招标、评审论证、信息发布;

4.负责组织相关机构或人员进行项目实施检查、效果评估、实物资助审查,并最终对于本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若受助方违背协议宗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回物资或诉诸法律维护甲方和捐赠者的权益,并有权根据受助方的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该资助点,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上报至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基金会备案;

2.负责积极组织并会同当地财政、教育等部门协商项目的具体落实,并将建成后的科技馆日常运行费、展品更新费和维护费等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3.负责对建成后的科技馆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

4.负责协助甲方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媒体宣传和教育活动;

5.负责对丙方人员进行辅导与维护的培训;

6.负责协助甲方对建成后科技馆的运行实施监督。

五、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积极响应并提供符合农村中学科技馆相关设施摆放要求的场地(60㎡以上)及其他基础条件;

2.负责提供专门人员对农村中学科技馆进行正常运行和维护;

3.负责协助甲方、乙方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定期参观本馆,并定期免费向周边居民、其他中小学开放参观;

5.负责定期向甲方、乙方通报参观人数和展品、图书、计算机、投影设备等的完好率,及时反映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各种状况,并提供年度工作总结;

6.负责项目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7.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时效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

七、签字页

 

甲 方: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9041575/77 传真:010-59041576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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