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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日期:2017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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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加强高毒兽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和兽药GSP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兽药经营户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提升兽药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6月3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兽药经营业务培训,全市32家兽药经营户参加了此次业务培训。

此次培训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相关条件及要求进行了讲解,通报了近五年抽检销售不合格兽药的店名。要求兽药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从合法的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兽药,保证购销凭证齐全,销售产品去向清楚,完善销售记录、互联网兽药追溯体系,不得购销禁用药、人用药、改变产品组方的兽药。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组织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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