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好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资金,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合理布局草原畜牧业生产,推动传统游牧方式向“牛组群羊合群”的模式转变,加快推进博乐市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按照《自治区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提升绿色、高效、可持续畜牧业发展质量为目标,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肉牛优势产业;更加注重改善畜牧业生产环境,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绿色有机产品生产,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对接;更加注重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养殖健康发展;更加注重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增加农牧业发展新动能;更加注重创新驱动,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扶持重点
依据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博乐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博乐市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暨任务分工方案(试行)》(2023—2030年)要求,结合畜牧产业发展实际,继续落实扶持政策,投入资金500万元,计划重点扶持以下方面:
㈠推动肉牛产业稳步发展(132万元)
1.完善牛品种改良点。拓展牲畜“组群代牧”模式,在农牧区提升改造牛冷配改良点10个,冷配改良牛3000头以上。主要用于改良点政府采购优质冻精6000剂、同期发情药剂3000套、液氮2000升、固定架8套等改良耗材及基础设施,共92万元。
2.引进良种种公牛。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养殖户(村集体)从具有资质企业引进安格斯和新疆褐牛种公牛80头,给予5000元/头补助,共40万元(不得与中央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重复享受)。
㈡促进肉羊产业提质增效(242万元)
1.打造1个示范乡镇(场),推广“两年三产”高繁养殖技术。在全市推选优秀示范户30户,且每户开展“两年三产”需达20只以上,给予2000元补助,共计6万元。
2.提升改造肉羊改良站点8个,完成肉羊人工授精30000只以上。用于开展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生产母羊补助、种公羊饲草料补助,共计补助82万元。各乡镇(场)农牧民每开展一只肉羊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给予20元/只服务补助,预计60万元;4个种公羊采精点位购买饲草料补助22万元。
3.采购配种设施设备、试剂耗材等其他相关费用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试剂耗材66万元、购置改良点设施设备等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
4.引进优质种公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养殖场户(合作社、村集体)从州外具有资质企业引进优质黑头萨福克、杜泊、阿勒泰种公羊、巴音布鲁克种公羊不少于50只,黑头萨福克种公羊补助3000元/只,杜泊种公羊补助2000元/只,阿勒泰种公羊补助1000元/只,巴音布鲁克种公羊补助1000元/只,补助金额15万元;针对2025年中央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引进不少于200只种公羊任务,在每只黑头萨福克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再次给予1000元/只补助,预计补助资金20万元,如剩余补助资金可引进杜泊、阿勒泰种公羊、巴音布鲁克种公羊。以上引进的优质种公羊2年内不得屠宰、买卖交易。共计补助资金35万元。
5.按照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自愿申请、据实补助原则,对2025年3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自繁自育出栏达150只以上的肉羊繁育场、合作社、养殖户,每出栏一只育肥羊,补助金额不超过30元/只,预计补助金额45万元。
㈢探索“职业代牧人”发展路径,助力品种改良工作(6万元)
积极扩展“组群代牧”模式,明确代牧职责。由村民代表统一选定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热爱牧业、有意愿的牧户作为“职业代牧人”,负责集中放牧和统一管理生产母畜。将生产母畜转至草场后,与代牧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在母畜生产、品种改良等方面的职责。按照每名“职业代牧人”代牧牲畜数量不得少于150头牛或600只羊的标准评选,除每月收取合理代牧费外,还将按照每个羊单位不高于4元/只(一头牛按照5个羊单位换算)的标准,给予代牧人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6万元。
㈣做好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动物疫病防控(30万元)
根据博乐市年度牲畜发病情况,采购常见病、多发病动物山羊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30万毫升、三联四防10万头份等常规疫苗、检测试剂3万元等,共计30万元。
㈤支持饲草料生产加工配送(50万元)
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发展饲草订单生产和专业化服务,推广精准饲喂技术,提升养殖效益,通过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牧户积极参与并广泛认可。2025年在市域内完成发酵全混合日粮推广2000吨以上,每吨补贴25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㈥扶持优质畜产品品牌建设(20万元)
1.加强本地优质畜产品品牌培育,对通过线上及“疆品出疆”渠道实现品牌牛肉、羊肉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个品牌给予5万元市场推广补助(用于品牌宣传、电商运营及物流补贴等),共计10万元。
2.支持本地肉牛肉羊龙头企业拓展疆内外市场,对年度参加疆内外展会不少于3次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参展补助(用于展位费、特装搭建及物流费用补贴),共计10万元。
㈦扶优扶强新型经营主体(20万元)
指导畜牧养殖(畜产品加工、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高质量发展,以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带动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提升能力建设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更好发挥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增加农牧民收入和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引领作用,实现小农(牧)户和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年内评选10户联农带农(联农带农不少于3户)、集中育肥且羊存栏达1000只以上、牛存栏达500头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每户给予一次性饲草料补助2万元,共计20万元(不得与第二项第五条重复享受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㈠严格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要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切实抓好补助资金的使用,明确重点扶持内容和资金分配,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场)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典型,抓好先进做法的推广,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㈡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潜心研究政策,认真抓好《博乐市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暨任务分工方案(试行)》的宣传工作,提高知晓率,增强执行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推介“天莱香牛”“赛湖小羊”等优质畜产品,努力提升和扩大知名度,提高农牧民群众发展绿色畜牧产业的积极性,助推绿色畜牧业加快发展。
㈢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场)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补助办法规范开展推荐评定工作。对拟享受补助的经营合作组织和农牧户,须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场初审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在推荐评定过程中,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补助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