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

2025年博乐市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来源: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分享: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2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博乐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博乐市粮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推广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棉花产业等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博乐市补助粮棉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6万亩,较上年托管服务面积增20%。其中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区主要分布在小营盘镇7个行政村2.1万亩,棉花主产托管服务区主要分布在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乌图布拉格镇13个行政村3.9万亩)。

二、项目扶持方向和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棉作物关键薄弱环节。聚焦我市棉花和玉米等农产品产业集群及相关产业链建设,按照《关于明确2024年自治区产粮大县、棉花优势产区、畜牧生产布局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要求,围绕博乐市辖区内棉花和玉米等重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对于20家服务组织优先补助使用8米2联合折叠整地机、6米平地框开展深松整地作业服务,产中优先补助使用精准播种机播种作业、使用吊杆式喷雾机、大疆T50,T60无人机喷施棉花病虫害防治、脱叶剂作业服务和绿色防控和采棉一体打包机采收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

(二)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2025年博乐市2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服务的占比高于60%。规模户占比不超过40%。(博乐市小农户界定标准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7.27亩)的10倍农业经营户)。2025年重点支持20家服务主体为博乐市4个乡镇20个行政村的小农户开展服务,托管服务面积6万亩(耕种防收全环节每亩补助100元)。其中:13家服务主体完成棉花全环节社会化服务3.9万亩,补助标准每亩100元,补助面积占比65%,补助资金占比65%,服务小农户比例60%以上;7家服务主体完成玉米全环节社会化服务21000亩,耕种防收全环节补助标准每亩100元,补助面积占比35%,补助资金占比35%,被服务的小农户占比高于60%。经综合考虑本县域内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确定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3家,对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补助标准每家不超过30万元。

三、规范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

(一)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被选择的服务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本部门各项工作要求。

(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截至目前录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5家)和博乐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库(截至目前优质社会化服务组织40家),博乐市农经部门适时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主要包括对服务组织的设备先进技术、农机手劳动协议、服务组织财务规范、服务组织信用、服务组织服务质量、农作物单产提升、小农户满意度等)。同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项目;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玉米和棉花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同一地块同一作物的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各地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5%、26%、13%、26%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二)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根据博乐市制定的玉米和棉花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手、农户代表形成四方协议价格,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后再签订托管服务制式合同。项目服务主体采取减免合同形式,由项目服务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博乐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五、项目监督评价

做好项目方案编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治区方案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博乐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农经指导处、州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结合实际,制定玉米和棉花的服务标准,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不同作物、不同环节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棉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落到实处。

验收程序:分时段验收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在每个服务环节的完成情况,实地核查服务主体作业完成进度、作业质量以及小农户满意度情况,分别在5月对耕种环节、9月-10对防收2个环节进行验收,被验收的服务主体要形成2份全环节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主要由博乐农经中心、博乐市农机中心、博乐市农技中组成。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负面清单)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等非服务性环节;三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四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五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六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七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抓好实施过程管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工作协同机制。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主体遴选、任务安排、定期调度、绩效评估、验收拨付、资金管理“七统一”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通过乡镇推荐、走访调研遴选服务主体,对遴选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张贴至服务组织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督促项目实施,博乐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专项组。

(五)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宣传总结。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逐级开展培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让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适时展开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总结1-2个典型案例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付强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