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2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博乐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博乐市粮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推广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棉花产业等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博乐市补助粮棉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6万亩,较上年托管服务面积增20%。其中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区主要分布在小营盘镇7个行政村2.1万亩,棉花主产托管服务区主要分布在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乌图布拉格镇13个行政村3.9万亩)。
二、项目扶持方向和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棉作物关键薄弱环节。聚焦我市棉花和玉米等农产品产业集群及相关产业链建设,按照《关于明确2024年自治区产粮大县、棉花优势产区、畜牧生产布局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要求,围绕博乐市辖区内棉花和玉米等重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对于20家服务组织优先补助使用8米2联合折叠整地机、6米平地框开展深松整地作业服务,产中优先补助使用精准播种机播种作业、使用吊杆式喷雾机、大疆T50,T60无人机喷施棉花病虫害防治、脱叶剂作业服务和绿色防控和采棉一体打包机采收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
(二)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2025年博乐市2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服务的占比高于60%。规模户占比不超过40%。(博乐市小农户界定标准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7.27亩)的10倍农业经营户)。2025年重点支持20家服务主体为博乐市4个乡镇20个行政村的小农户开展服务,托管服务面积6万亩(耕种防收全环节每亩补助100元)。其中:13家服务主体完成棉花全环节社会化服务3.9万亩,补助标准每亩100元,补助面积占比65%,补助资金占比65%,服务小农户比例60%以上;7家服务主体完成玉米全环节社会化服务21000亩,耕种防收全环节补助标准每亩100元,补助面积占比35%,补助资金占比35%,被服务的小农户占比高于60%。经综合考虑本县域内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确定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3家,对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补助标准每家不超过30万元。
三、规范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
(一)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被选择的服务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本部门各项工作要求。
(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截至目前录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5家)和博乐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库(截至目前优质社会化服务组织40家),博乐市农经部门适时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主要包括对服务组织的设备先进技术、农机手劳动协议、服务组织财务规范、服务组织信用、服务组织服务质量、农作物单产提升、小农户满意度等)。同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项目;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玉米和棉花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同一地块同一作物的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各地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5%、26%、13%、26%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二)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根据博乐市制定的玉米和棉花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手、农户代表形成四方协议价格,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后再签订托管服务制式合同。项目服务主体采取减免合同形式,由项目服务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博乐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五、项目监督评价
(一)做好项目方案编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治区方案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博乐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农经指导处、州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结合实际,制定玉米和棉花的服务标准,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不同作物、不同环节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棉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落到实处。
验收程序:分时段验收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在每个服务环节的完成情况,实地核查服务主体作业完成进度、作业质量以及小农户满意度情况,分别在5月对耕种环节、9月-10对防收2个环节进行验收,被验收的服务主体要形成2份全环节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主要由博乐农经中心、博乐市农机中心、博乐市农技中组成。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负面清单)。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等非服务性环节;三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四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五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六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七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抓好实施过程管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工作协同机制。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主体遴选、任务安排、定期调度、绩效评估、验收拨付、资金管理“七统一”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通过乡镇推荐、走访调研遴选服务主体,对遴选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张贴至服务组织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督促项目实施,博乐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专项组。
(五)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宣传总结。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逐级开展培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让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适时展开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总结1-2个典型案例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