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博乐市辖6个乡镇场、105个行政村,主要种植棉花、玉米、小麦、油葵、甜菜等农作物。博乐市确定支持的粮棉生产产业是博乐市农业支柱产业,粮棉播种面积占总播面积的84.5%,粮棉产值占全市农业生产总值的80%以上,对农民增收、农村人口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具有重大影响。
(二)项目实施工作基础和优势:博乐市党政领导高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在金融贷款、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长大。截至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余家,其中国家级3家,自治区级6家;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托管土地2.5万亩,服务农户1000余户 。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思想认识逐步转变,进城务工农户大幅增加,小农户分散土地由合作社托管的意愿逐年提高,项目实施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项目目标
围绕粮棉油糖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9家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3年,计划补助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7万亩。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达到997户、服务规模经营面积2.7万亩、服务对象单产水平提升5%、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促进项目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对全市六个乡镇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托管土地“耕”“种”“防”“收”各环节进行补助,重点补助托管棉花、玉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制定标准。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且在博乐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6是2023年承担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均纳入博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管理,托管服务合同电子化管理(地块复核,小农户托管名单认定,签订合同双方人脸认定和“耕种防收”追踪管理)。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科学确定补助环节和财政补助标准,合作社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即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承担,补助面积按1亩计算;2023年,对农业托管服务的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按托管面积3000亩计算,每亩补贴100元。
(四)优选服务组织。在博乐市范围内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9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监督电话各乡镇农经站,博乐市农经中心。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服务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监督监管责任。服务组织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与其及时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五)项目实施监督。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部门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及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托管土地服务纳入博州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博州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监督支持博乐市项目实施工作。
(六)检查验收。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相关部门及乡村两级干部来检查验收,或聘请第三方,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
(七)兑付补助资金。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拟补助任务面积测算、补助标准,并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按其完成任务面积确定补助金额。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向财政部门报账,博乐市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社会化服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申请博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博乐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查面不低于60%。
四、项目实施流程
选定服务组织--组织项目实施(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检查验收---项目资金拨付--开展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乐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博乐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运行机制等内容。各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规程指引或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标准等,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做好项目县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二)强化质量监管。博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博乐市及时整改。博乐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调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8日前向博州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逐级开展培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财政部要求,加强绩效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记性绩效评价。及时填报系统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