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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博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5年07月29日

来源: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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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经函〔2025〕74号通知,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博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从事粮油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依法登记并纳入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点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的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重点扶持承担粮油作物单产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具备条件

一是规模经营适度,承担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签订种植玉米的土地流转制式合同均在1000亩以上,并在合同中表明相关地块。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式,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符合本社的章程,组织运行机构有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使用“随手记”记账。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与成员账户范围一致,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六是社会声誉好,遵纪守法、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列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

三、项目成效

围绕粮油重要农产品产业发展,培育4家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粮食单产提高6%以上,节本增效10%以上。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推动8000亩粮食生产实现标准化、机械化生产。

四、资金使用明细

扶持4家合作社,每个补助10万元,合计40万元。4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家5万元,合计20万元。优先考虑财务核算管理规范、实现盈余分配的合作社,应用“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所在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2025年博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名单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重点监测

成立时间

2025年项目建设内容

博乐市禽蛋专业合作社

博乐市小营盘镇哈热根特托哈村

付新荣

1339****619

重点监测

200812

主体提升

博乐市有仓养殖专业合作社

博乐市小营盘镇多尔巴尔托哈村

马有仓

1357****175

重点监测

201311

主体提升

博乐市长昱种植专业合作社

博乐市小营盘镇托里布拉格东村

徐海燕

1860****226

重点监测

201612

主体提升

博乐市新向阳养殖专业合作社

博乐市青得里乡青得里中村

苗红艳

1351****262

重点监测

201701

主体提升

博乐市田园鸽苑家庭农场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恰尔根浩图呼尔村

田陕江

1809****899

重点监测

202001

主体提升

博乐市食众家庭农场

博乐市小营盘镇托里布拉格东一村

赵汉顺

1377****558

重点监测

201604

主体提升

博乐市百顺家庭农场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巴亚尔布拉格村

孟江云

1367****456

重点监测

201608

主体提升

博乐市润泽家庭农场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呼和托里尕村

王文兵

1535****006

重点监测

201809

主体提升

五、项目执行内容

(一)抓好实施过程监管。选定的示范社必须符合自治区农业厅《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扶持方向和规模。4家合作社和4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监督电话留存乡镇农经站、博乐市农经中心的电话。为督促项目实施,博乐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专项组。

姓名

单位职位

项目组分工

职责

联系电话

管兴泽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组长

统筹协调

1356****688

杜世平

农经中心主任

副组长

负责实施

1339****909

艾沙江

农经中心副主任

成员

监督管理

1309****103

马秀荣

农经中心干部

成员

档案收集整理

1399****796

武金秀

贝林哈日莫墩乡农经站站长

成员

监督统计

1339****525

何伟

达勒镇农经站站长

成员

监督统计

1809****373

王艳

小营盘镇农经站站长

成员

监督统计

1323****755

牙生江

乌图布拉格镇农经站站长

成员

监督统计

1899****414

何军东

博乐市青得里镇农经站站长

成员

监督统计

1869****818

(二)检查验收。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博乐农经中心、博乐市农机中心、博乐市农技中组成检查验收。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

(三)兑付补助资金。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拟补助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承担项目的主体向财政部门直接报账,提供所有相关票据及项目档案资料。由博乐市财政部门对档案资料、票据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由财政采取直接支付合作社的方式,支付补助资金。

六、项目负面清单

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不得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七、绩效评价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绩效重点考核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实施内容是否合规等。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承担单位100%全覆盖验收;申请博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博乐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查面不低于60%。

八、项目实施流程

选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项目实施--明确实施内容--项目检查验收---项目资金拨付--开展绩效考核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乐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和乡镇

(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部门,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博乐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方向和补助标准及运行机制等内容。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做好项目县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监测等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强化质量监管。博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博乐市及时整改。博乐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的监管,将承担项目的主体实施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承担项目的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调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3日前向博州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注意调动积极性,营造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良好氛围。逐级开展培训,对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以及示范带动的典型积极推广。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模式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加强绩效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记性绩效评价。及时填报系统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人: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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