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单位能够依法依规收费,为小区居民提供公平、透明、合理的充电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辖区多个小区,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价格专项检查。

首先,执法人员对居民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摸底调查,经初步调查博乐市有159个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通过联系物业公司、走访社区、实地调查,了解到博乐市内的居民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均有所公示,大部分使用的是一般商工业用电。已摸底117个居民小区,其中10个居民小区使用居民用电,107个居民小区使用一般商工业用电。

下一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充电桩价格的监管力度,并面向全市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价格违法线索征集活动公告,发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倒逼管理单位规范经营,合力创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消费环境。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