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询问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到底是怎么回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主要就是指城乡居民患大病后,先用医保进行报销,当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的金额,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那么,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怎样申请?……
今天就来为您说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些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居民患了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我市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在超过年度起付标准后,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报销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支付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跟疾病病种无关,而是跟患者的医疗费用有关”。目前,博州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3万元;也就是说,我市居民参保患者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个人年度自付金额累计超过1.3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目前博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万元标准按个人自付累计金额分三档:
1.3万元~5万元之间大病保险赔付50%;
5万元~10万元之间赔付60%;
10万元以上赔付70%;
(注:特困、低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那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该怎样申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对象是参加博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和申请。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符合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按照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的原则。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无需参保人提出申请,参保人使用医保时,医保结算系统将自动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人。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