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地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在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财政按729.8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缴费后,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医疗保障待遇。在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缴费的,需1个月等待期满后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024年7月1日以后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用的,除1个月等待期外,还不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困难群体、新生儿除外)729.8元,将按1129.8元全额缴费。
缴费温馨提示:
1.普通方式缴费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所在村委会(社区)通过银行POS机进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2.职工个人帐户代缴亲属居民医保
自2024年5月1日,全疆已开通个人账户代缴“帮扶对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功能,请参保人前往“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申请代缴。
代缴步骤见下图:

进入微信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的进行注册或者登录。

点击服务,选择个人账户代缴帮扶对象

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代缴校验,完成为他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