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起,博州同步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支付比例做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
二是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分别为80%、70%、60%,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
《实施办法》实施到年底,预计博州9.22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5000余万元。较调整前约增加70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