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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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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大力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对博乐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价格管理。积极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标识内容真实、准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签、价目表和公示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执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各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乡镇(场)、街道市监所要加大重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审核人:田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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