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了避免未参保群众因没有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造成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增加及因病就医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博州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博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3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只需要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400元/人/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贴标准(673.4元)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400元)的合计费用即1073.4元/人/年,需全额缴纳保费,待遇享受期为保障年度内等待期结束次日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人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视同为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期为保障年度内出生之日至12月31日。
请未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于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参保缴费方式如下:
(一)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二)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在乡镇劳动保障所,使用POS机缴费。特别提示:初次参保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通过以上途径缴费。医保局咨询电话:0909-2281220
审核人:胡世强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