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践行柔性执法理念,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教育为先、整改为主、处罚为辅为原则,分层分类处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6月,该局受理价格类投诉举报37件,其中反映商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类投诉15件,占价格类投诉比重较高。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查实,相关经营主体存在商品、服务项目标价缺失、标价信息不全、未清晰公示收费标准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要求,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无主观恶意的商户,不直接实施罚款处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现场开展价格普法,细致讲解明码标价规范要求,指导经营者完善价签、公示收费明细,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督促当场或限期完成整改。柔性执法坚持“免罚不免责、包容不纵容”,明确告知经营主体整改时限与法律后果:若限期届满仍未规范明码标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相关条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下罚款,以刚性约束筑牢价格经营底线。
博乐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行“提醒告诫、责令整改、首违不罚、逾期处罚”阶梯式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商超、餐饮、零售、服务业价格巡查与普法宣传,从源头减少未明码标价投诉增量,全力维护辖区市场价格秩序。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