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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

关于规范博乐市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5年01月16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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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冬季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本市旅游产业持续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旅游景区、旅行社、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者予以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守价格法规底线各经营者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与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价格自我约束。在定价过程中,遵循公平交易、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原则,以合理价格供应商品和服务,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的价格行为,做到依法依规、诚信至上开展经营活动。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当针对所售商品,必须清晰标注品名、规格、产地、计价单位与价格等详细信息;所提供的服务,要明确展示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收费标准或计价方式等关键要素,确保标价精准、签物对应、清晰醒目,方便消费者获取准确价格情报。通过线上平台开展业务时,同样需在网页以直观的文字、清晰的图片等形式进行明确标价,且价格如有波动,应立即更新标价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价外收费与不明码标价行为。

三、确保价格信息真实透明线上线下发布的旅游产品、餐饮住宿等价格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消费者在出行前就能全面掌握游玩与消费详情,实现线上线下标价一致、价格清晰,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加价、乱收费,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价格生态。

四、景区价格规范运营各旅游景区应在售票点及游客集中区域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各类园内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门票优惠政策范围等信息,并严格按照既定政策执行,严禁以任何隐蔽或变相手段抬高价格、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违规收费,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与消费知情权。

五、旅行社诚信价格服务旅行社在经营中,必须严格恪守价格承诺与服务约定,不得采用虚假打折、高价低标、变相提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削减服务内容、降低服务品质,杜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价格条款的行为,以优质诚信的服务赢得市场与口碑。

抵制各类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严禁利用模糊、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交易,不得借助虚构原价、不实优惠、不兑现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规红线,摒弃一切法律禁止的价格违法行径。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迅速启动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拓宽检查范围,及时处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对经告诫后仍不知悔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诚邀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旅游市场中的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 投诉举报电话,携手共同维护全市冬季旅游市场环境。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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