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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5年09月22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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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节假日消费和旅游市场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守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规范自律意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规范重点商品和行业的价格行为。

1.生活必需品与商超促销。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经营者在促销活动过程中,不得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2.节日特色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在销售月饼、高端烟酒茶、蟹卡蟹券预付卡等节日特色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存在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3.住宿行业。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住宿价格。

4.旅游行业。各景区景点、公园等旅游单位严禁欺客、宰客,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5.交通与停车行业。各客运经营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及优惠政策。停车场经营者应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提醒告诫的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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