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各相关行业市场经营者:
“五一”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旅游景区、酒店、餐饮、民宿等相关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守价格法律红线
各经营者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一切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以合理价格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各类商品需清晰标注品名、规格、产地、计价单位和价格;服务项目要明确展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或计价方式。无论是线下经营场所,还是线上销售平台,都要做到标价醒目、内容准确、签物相符。价格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价外收费、模糊标价或不标价行为。
三、确保价格真实稳定
“五一”期间,线上线下发布的产品、住宿餐饮等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保持价格稳定,严禁借旅游旺季之机随意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不得设置价格陷阱,保证消费者清楚知晓消费详情。
四、景区规范价格管理
旅游景区应在售票窗口、游客中心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园内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既定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涨价,切实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住宿行业诚信经营
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更改已预订订单价格,不得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杜绝以“节日特殊”为由强制捆绑消费、恶意涨价等行为。
六、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严禁采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误导性标价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交易,不得违背价格承诺,坚决抵制一切价格欺诈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州融媒体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州融媒体等渠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共同维护博乐市“五一”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