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博乐市恰克尔提二号页岩矿矿山生态修复设计书》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博乐市恰克尔提二号页岩矿矿山生态修复设计书》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17日
联系人:吐尔逊阿依、代德玛
联系电话(传真):0909-2266110
附件:1.博乐市恰克尔提二号页岩矿矿山生态修复设计书
2.博乐市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博乐市恰克尔提二号页岩矿矿山生态修复设计书评审意见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
审核人:岁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