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关于印发<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办法>》(新自然资规〔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矿管办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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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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