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7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草原,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博乐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审核人:巴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