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十二条规定,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予以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及时向博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相关手续。
序号 |
采矿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有效期限 |
1 |
C6500002015047110138440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金石业有限公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金石业有限公司新疆博乐市桑金布拉克红色花岗岩 |
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1日 |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8日
审核人:巴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