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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安全生产,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违法案件查处; 2.检查和纠正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3.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8、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变相私分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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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3.对政府或相关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负责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1.工作中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的。 2.违反规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许可的。 3.发现取得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在许可工作中索取或接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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