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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01月12日
来源: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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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市域经济发展,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2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执行博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博市政发〔2021〕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本基准地价自2021年1月12日起施行,2013年6月1日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博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乡镇及工业园区平均地价表
特此公告。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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