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博乐市KJ—2019—8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博市自然资发〔2019〕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精神,原则同意出让博乐市KJ—2019—82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44281.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50%、住宅50%,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局要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