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博乐市达勒特镇区二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博市自然资发〔2019〕3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精神,原则同意出让博乐市达勒特镇镇区KJ—2019—52号、KJ—2019—46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20984.7平方米(KJ—2019—52号地总面积3121.8平方米、KJ—2019—46号地总面积1786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局要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