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博乐市北邻阿拉山口南邻开屏河KJ-2016-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博市政发〔2016〕23号),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博乐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用地编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规划条件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KJ-2016-20 |
13604.47 |
南城区北邻阿拉山口路南邻开屏河 |
住宅用地 |
70 |
挂牌 |
1.0 |
615.4 |
18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挂牌须知)。
四、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10日18:00时,到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18:00时。
五、经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8:00时。
六、挂牌时间:自2016年5月11日10:00时起至2016年5月24日18:00时止。
七、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否则,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另行组织出让,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面积以勘界面积为准。
联系地址: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909—— 2266105
联系 人: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 根莲
开户单位: 博乐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20365279900100000308102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