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宏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于2015年未经许可擅自开采花岗岩矿后未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请你于2026年4月9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博乐市自然资源局接受调查。
1、个人身份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派遣委托人,则出具委托书、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取得采矿权相关资料;
3、其他材料。
联系人:亚森江、吐尔克扎提·艾克拜尔
电 话:0909-2267578
地 址:博乐市前程路7号办公楼106办公室
审核人:杜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