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润博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工程项目需要使用博乐市青得里镇克尔根卓牧业村(库斯托汗水库东侧)0.9460公顷土地。
二、该临时用地为工程项目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由你单位全额承担。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025年10月30日
审核人:梁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