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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录

博乐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来源:博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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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博乐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博乐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4名,详见附件1《博乐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㈣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㈤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㈥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创新意识、积极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善于防控风险,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博乐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招聘岗位表》;

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影响任职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的;

4.有其他影响使用情形的。

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

三、招聘程序

㈠个人报名

  1.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电子邮件报名邮箱为:1521067856@qq.com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3.报名材料:

(1)博乐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扫描版;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

(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邮件主题请标注“应聘岗位+姓名”。

㈡资格审查及测评。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对于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审核确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保密。

㈢组织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经营决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㈣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按1 : 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履职能力及职位匹配程度,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㈤研究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1.具体薪酬面议,实行一岗一策。

2.聘任人员符合博乐市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基本薪酬。

4.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聘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人:王女士

咨询电话:0909-2278036 153****0234

附件:1.博乐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招聘岗位表

2.博乐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招聘报名表

审核人:张新艳

  • 附件: 【附件1:博乐市属国有企业总经理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已下载 【附件2:博乐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招聘报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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