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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录

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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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乐市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17年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6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出生);

5、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不得报考;

6、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初中及以上学历,博州行政区域户籍(含兵团第五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不受户籍限制,详见《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专业、年龄、学历、族别、其他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18点30分。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博乐市第二加油站旁)。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2017年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4、现场报名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2017年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2017年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合格者确认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和招聘职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招聘资格。

(二)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免费,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需参加血检中感染八项的检查),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符合报名要求、资格审查合格者中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博乐市民政局和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入围面试人员于2017年11月4日上午9: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博乐市民政局(博乐市南城区综合办公楼4号楼一楼西排)参加面试。

3.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即落选。

总成绩人员名单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和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博乐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博乐市民政局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应如实填写《2017年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博乐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政审。

(七)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和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报到通知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博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市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此次招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博乐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0909-2328273 18999777117

博乐市儿童福利院:0909-2282825 18609096115

监督电话:0909-228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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