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职权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主体:博乐市教育局
行使依据: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
受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普通话测试证(HSK证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及统一红色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应届生必需提供学校出具 的学历证明)。申请条件所需要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资格证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能力水平测试表申请条件所需要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公章及签字)、教师资格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体检表、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新发改收费[2011]1024文件标准执行。
法定期限: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0日。
承诺期限: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2日。
办理部门: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
办理地点: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4号楼教育局二楼人事办
联系电话:09092285575
办事程序:一、宣传(电视台)。二、网上报名。三、现场确认(具体负责人慕立红)。四、能力测试(专家数据库提取)五、体检(州医院体检中心)。六、认定审核(教师资格证领导小组)。七、上报数据生成证书号。八、打印证书。九、颁发老师资格证书。
监督电话:09096281228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