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招聘考录

市电视台2017年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日期:2017年05月08日

来源:市电视台

点击量:

分享:

博乐市广播电视台是一个面向博乐地区广大受众的大众传播媒体,在本地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因电视事业发展需要,经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15名。

一、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1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2、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受处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传媒行业,具有创新与开拓精神;优秀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精神、人际交往与抗压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要求的,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专业获奖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政审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

2.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博乐市人力资源中心窗口(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第二加油站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及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名所需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获奖证书、新闻作品等有效证件及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学历证明。

6.报名费:15元 , 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1、笔试试题由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命制,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新闻报道、新闻采编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三)面试

1.面试由市人社局、宣传部、纪检委组织,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4.面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

5.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又不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拟于面试结束后即日公示,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博乐市广播电视台与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当地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5月23日

(六)公示

由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博乐市广播电视媒体平台、双湖网、博乐市政府网及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灵壤博乐零距离公众微信平台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八)工资福利待遇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博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市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一年后,表现优异者,按所聘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工资,享受与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博乐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四、监督及要求

博乐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次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7年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7年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2017年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政审表.xls

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