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谢向龙同志为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罗晓菊同志为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常乐同志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金三角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代顶红同志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金三角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柏建华同志为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粟敏同志为博乐市孛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聘任李林同志为博乐市孛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李丹同志为博乐市孛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层次政治待遇、工资待遇,人员身份不发生变化。请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章程办理。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