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陆续修订出台,自治州总体预案和各灾种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强化与自治州总体预案及各灾种专项预案有效衔接,博乐市初步修改后起草了《博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9月17日18:00前,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反馈至博乐市应急管理局。
邮箱号:363974111@qq.com
联系人:马志远 联系电话:2277895
附件:《博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博乐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审核人:薛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