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规定,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决定对《博乐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举行公开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代表21名,听证代表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
1、消费者、经营者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推荐;
2、专家、学者采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方式产生,选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的代表。
3、听证代表分配名额;
(1)州市人大代表4名,占听证代表19.10%;
(2)州市政协委员4名,占听证代表19.10%;
(3)消费者9名,占代表总数42.8%;
(4)经营单位2名,占代表总数9.5%;
(5)专家学者2名,占代表总数9.5%。
二、听证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听证会代表主要从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有关的其他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并能够如实、客观地就《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3、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三、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10名。旁听人员采取邀请和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联系电话:0909—2277297 0909--2277261,联系人:刘主任 余先生 。
四、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由我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五、其他事项
1、我委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并在博尔塔拉报及博乐市政府网站、双湖网上公布。
2、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博乐市发改委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