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3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行政办发[2014]133号,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改善棚户区居民条件,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安置需求通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博乐市棚户区改造向社会购买服务包括:安置住房429套(每套暂按100平方米,最终以测绘面积计算 )、及基础配套设施。为确保监管平台顺利运行,拟斟选用博州中百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87室)开发建设的“水岸丽景小区”,此住宅小区紧邻博州运输公司棚户区改造区域。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室,联系人:布冉,联系电话:0909-2288054)并同时抄送博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909-2288335)。
专家组成员名单: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素文
博乐市统筹站 邹红
博州规划设计院 刘桂友
博乐市质量监督站 郑蕾
博乐市房产局 钱龙梅
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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