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登录

政务服务注册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正文

时间:2017-05-23 00:00

作者:

来源:博乐市旅游局

点击量:

博乐市城市LOGO及宣传语征集策划方案

随着国家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博乐市旅游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特色、树立城市形象、塑造城市品牌、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自信、塑造传播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特面向全国征集城市logo标志和宣传语。

一、征集内容

1.城市logo设计方案

2.城市宣传语

二、作品要求

1.城市logo作品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需充分彰显地区历史文化内涵,具有号召力和吸引力;相关标识应形象独特,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富有艺术感染力。

(2)构图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象征意义鲜明;视觉感染力强,便于识别和记忆。

(3)应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律采用JPG/TIF(300dpi以上,A4幅面)格式 ,应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并附带200字以内文字,说明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

2.城市宣传语征集要求

(1)符合博乐市本地旅游发展定位,能展现独特自然生态资源和文化魅力,有充足的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2)作品形式、文体不限,要求文字精练简洁、寓意深刻,具有韵律美,易懂易记、易于传播,读起来朗朗上口,令人印象深刻。

(3)宣传语控制在12个字以内,同时需附200字以内的解释说明,简明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数量不限。

三、征集对象

1. 面向全国创意企业或创意设计师;

2. 各类大中专院校规划或设计等相关专业的在校师生;

3. 所有具有创新意识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及广大旅游及艺术爱好者。

四、活动参与说明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退还奖金及奖品;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由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2. 所有获奖作品应按征集单位要求提供,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未经授权,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3. 参选设计稿件一律不退还,投稿人应自行保留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标注主创人员姓名,须有机构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须自行确定次序后共同签署。

5. 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奖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接受本声明内容。

7.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评选方式

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六、奖励办法

1. 城市logo征集奖项设置(建议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宣传语征集奖项设置(建议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备注:根据征集对象个人、团体及设计企业机构,奖项设置应有所不同,此项应先做好征集方案数量的征集预期。)

3. 奖励说明

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税金。

七、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公示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

八、报名及征集投稿方式

1.作品可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人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2.投稿地址:新疆博乐市旅游局旅游专班(收);

邮政编码:833400;

投稿邮箱:77689642@qq.com;

联系电话:0909-2270053。

博乐市旅游局

2017年5月23日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